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9-12 10:53:06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5篇

【实用】房屋租赁合同模板5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合同号(No):

出租人以下称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称乙方)及单位: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电话: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授权代表人:

电话: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苏州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出租物业坐落地点及设施情况:

1.甲方将其拥有的位于苏州市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情况见附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的验证依据。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内,甲乙双方未经协商一致均不得提前解约。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 ……此处隐藏6775个字……为据来认定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

《消防法》及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等均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交付施工。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可对直接责任人和主管人员处以罚款、给予行政处分。对拒不改正或限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已经完工的,责令停止使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租赁标的物是否经消防验收和租赁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上,我院存在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如果租赁标的物未经消防工程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应认定租赁合同无效。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简单地以租赁标的物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就一律以租赁合同违反消防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而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城市房屋,如果建筑工程从设计开始就没有相应的消防设计,也未经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审核就开工,导致消防工程不合格而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应以标的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合同无效;如果有消防设计并经审核施工,竣工后因用途变更导致消防工程需要进一步完善、整改,且公安消防管理部门未责令停止使用的,不宜认定合同无效。

(二)对城郊结合部农民集体自建的房屋出租后作为公众聚集的场所,如果标的物的出租不符合《消防法》的强制性规定,可在责令相关当事人办理相关的消防工程验收手续后,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对租赁等房屋虽未办理产权证但产权明确为出租人的,或者房屋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各方对房屋质量没有异议的,应当认定租赁合同有效。

上述两种意见,我们倾向于后一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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