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书面合同

时间:2024-03-06 08:23:10
房屋租赁书面合同

房屋租赁书面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书面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书面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丙方(居间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_经丙方介绍,本着满意自愿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房屋租赁定金条款。

一、现甲方将北京市______区____________小区____室

共计面积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

二、甲、乙协定出租物业,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_,起租日为_____年___月__日.定金有效期为此协议签定之日起___天内有效。

三、乙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交付房屋承租定金__________元(人民币)给甲、丙双方。甲、丙双方各支持乙方交付定金的50%。

四、乙方向甲、丙双方交付定金后,将视为丙方代理服务成功,丙方所收取的房屋定金,在甲、乙双方正式签定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将作为代理服务费的一部份,不予退还乙方。

五、违约责任:如甲、 ……此处隐藏9893个字……p>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1)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等非书面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以上未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A.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B.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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