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设备买卖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机电设备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机电设备买卖合同1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购买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第三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出卖人代运交付的产品 规格、型号、数量及完好程度,由买卖人在收货时按发货明细表验收。若有异议,应于收获当日电话通知出卖人,并在发货通知单上填写清楚。
第四条 随即的必备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货到现场,依照产品随机明细表现场点数验收。
第五条 标的物所的权自买受人付清全部货款时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全部价款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六条 交货地点: ,交货期限:第七条 运输方式: ,运费负担:
第八条 出卖人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自买方收到产品第二日起,产品质量保修期六个月或 (易损件、电器件
除外):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出卖人负责修复。因买受人造成的事故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对产品实行终身服务(并合理收费)。
第九条 (1)出卖人应提供砼基础的图纸(图纸必须有出卖方专业技术人员签字),买受方应严格按出卖方提供的图纸和专业 ……此处隐藏10329个字……/p>
15.4.1 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15.4.2 双方解除合同;
15.4.3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5.5 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6 其他约定
16.1 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并经买受人验收合格之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 所有。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随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16.2 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如第三人就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权利,应当由出卖人负责处理由此发生的争议,并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16.3 买受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直至出卖人依法提供相应的担保。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6.5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6.6 本合同一式 份,买受人执 份,出卖人执 份。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住所地:
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行及账号: